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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变,2023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有公积金的恭喜啦!近期,全国各地又出台关于公积金的各项好消息,赶紧一起来看看~

    江苏徐州

    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近期,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政策原文:

    http://gjj.xz.gov.cn/govxxgk/466543007/2023-08-31/7854b17d-1412-4a6d-bba7-8ae1b8eeae26.html

    这里简单给大家梳理重点:

    一、哪些人可以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

    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和有执业资格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如何办理灵活缴存?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本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审核,经管理部审核后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办理账户缴存登记时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三、自己交住房公积金,每月需要缴多少钱?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据实申报,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同时不得低于当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由其本人在申请设立个人账户时自主确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由单位缴存职工转变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正常缴存月度如未中断,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

    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所购自住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贷款规定;

    借款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近24个月内不存在最长逾期记录3期以上(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记录。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金额如何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按以下规则计算:

    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

    单方或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上限均不高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的相关规定;

    借款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另一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计算。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档次新利率执行。

    安徽宣城

    住房公积金正式实现按月提取

    9月22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政策原文:

    https://gjj.xuancheng.gov.cn/News/show/1508035.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个重点:

    1、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提取。

    2、取消缴存职工离异一年内购房不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3、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须在我市的限制。

    甘肃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2023年9月,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gssgjj.com/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39&wbnewsid=3751

    通知中明确: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楼盘)登记手续)首付款,提取额合计不超过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得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放宽原“纳入到省、市政府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目标任务范围”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取备案”等条件限制。调整为“经相关主管单位许可,缴存人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设电梯,并由本单元业主家庭分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分摊协议或方案中明确的个人分摊金额(政府提供资金补贴的应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贵州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近期,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调整。


    政策原文:

    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309/t20230921_82464349.html

    通知中明确:

    1、职工及配偶已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除外),须于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

    2、职工在我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若主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3、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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