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投诉建议
在线留言
和诺股份
首页
关于和诺
关于和诺
和诺概况
企业文化
公司战略
家族品牌
合作机构
产品与方案
人力资源基础服务
专项事务服务
劳务派遣
员工关系服务
薪酬服务
综合福利服务
外包服务
岗位外包
项目外包
业务流程外包
招聘与甄选
猎头服务
人才测评
灵活用工
职业发展与培训
体验式拓展训练
HR职业技能提升课程
企业人才发展课程
海外培训
商务服务
外籍人员事务
财务外包
商事业务代理
出境服务
员工专区
员工专区
工作指南
服务预约
在线服务
自助查询
新闻公告
新闻公告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公告通函
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
社会理念
员工关怀
公益活动
慈善基金
和诺公开课
工作机会
工作机会
社会招聘
校园招聘
猎头职位
联系和诺
联系和诺
业务咨询
投诉建议
在线留言
和诺公司
400-666-5698
在线咨询
5
电话咨询
QQ咨询
微信咨询
top
手机:15805319793
电话:400-666-5698
扫码立即咨询
首页
>
新闻公告
>
行业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公告通函
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哪些钱不清退?
时间:2018-12-04 点击: 次
“养老保险”一直是我们十分关心的话题。那么,关于城乡居民来说,重复缴费清退个人缴费和团体补助后,财政补助和利息怎么办?收取了多重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1、重复缴费只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团体补助,相应的财政补助和利息怎么办?
关于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团体补助,相应的政府补助和清退的个人缴费(含团体补助)发生的利息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继续依照相应的计发方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收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该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不得一起收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一起收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则保存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起,将扣除悉数政府补助外的个人账户余额交还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已收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交还。
上一篇:济南代缴社保:交医保之后,报销是有时间流程
下一篇:济南代缴社保:喜讯 社保基金积累继续上升
在线客服
预约洽谈
◆
保单查询
◆
订单配送进度查询
◆
用户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