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7条,雇主应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设立营业执照,登记证或单位印章的日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58条规定,雇主应在雇佣之日起30天内向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面可以看出 - 提及的社会保险登记受地域管理的法律规定,开户和支付单位应为雇主,即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
如果劳动合同是与公司签订的,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支付。目前,许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会保障账户进行社会保障缴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雇主委托第三方支付社会保险金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公司本身而言,还存在行政和仲裁诉讼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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